民事起訴狀
原告:陳**,男,1954年1月29日生,住江蘇省昆山市張浦鎮江南春提8棟501室,公民身份證號碼****,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號碼01158283。
被告:李婉*,女,漢族,1992年7月2日生,住陜西省西安市高新區錦業二路86號4棟1單元15層2號,公民身份號碼****。
訴訟請求
1、 請求確認被告名下位于上海市閔行區銀都路3569號(價值360萬元)、上海市虹口區四平路775弄1號1403室的房屋(價值200萬元),原告有一半的份額。
2、 請求將以上兩房屋進行拍賣,原告分一半的拍賣款,暫計280萬元整,最終以實際成交價為準。
3、 被告承擔訴訟費用。
事實和理由
原告1993年經人介紹與被告的母親李曉燕相識,于1994年確立戀愛關系,于1998年6月29日登記結婚,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,被告李婉*(原名李**)從小就隨原告和李曉燕生活,直至成年,原被告形成了具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。
原告與李曉*婚姻期間購買了多套房屋,李曉*稱原告為臺灣戶籍,無法登記為產權人,房屋均登記在李曉*或者被告名下。原告與李曉*2014年8月4日經法院判決離婚。
登記在被告名下的位于上海市閔行區銀都路3569號的房屋購買于2007年12月7日。
登記在被告名下的位于上海市虹口區四平路775弄1號1403室購買于2007年12月5日。
2007年,被告15歲,正在讀書,沒有任何收入,以上兩房屋是原告與李曉燕的共同財產,其中一半的份額為原告所有,因原告為臺灣戶籍,無法持有相應的份額,因此請求法庭將案涉房屋進行拍賣,原告分拍賣后的價款。
此致
起訴人:
年 月 日